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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明为找工作,根据在网上查到的招聘信息,在网上投递了若干份应聘简历,后来得到一家公司电话联系,让他去面试。该公司老总直接对李明进行面试,老总问的问题很简单,诸如哪里人,哪个大学毕业,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希望月薪多少等。李明一一做了回答,老总说,我对你的回答很满意,你被录取了。老板告诉李明。本公司的惯例是试用期月薪1000元,转正后月薪2000元。然后,老总拿出一份打印好的《试用合同书》,说:“根据我公司的惯例,我们对你先试用6个月,试用合格,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你签字吧!”李明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心里直犯嘀咕,仅签试用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合同,不知老板打的什么样的算盘。这样仅签试用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支招】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应理解为没有试用期;同时,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随意约定,应不低于转正后资的80%。
【分析】
《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均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合法,而不能随意约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有的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目的在于方便对劳动者的控制,以便随时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不符合录用条件,谁说了算?当然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因为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低,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就在试用期上做文章,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过,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再与另一个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之时,就预料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该法第19条第4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等于没有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宣布了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非法和无效,也让一些黑心老板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也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本案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仅为转正后工资的50%,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维权提示】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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