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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诉讼三大误区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8/3 阅读量:21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请对方“法庭见”。众所周知,法律重“证据”而不重“理”,所以存在有理不一定胜诉的情况。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说明,如果操作不当,即使购房者有理,打官司也会费时费力,而且

结果并不理想。

误区一:讲道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装修过程中,为了解决纠纷,常常采用诉讼的方式。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其有效性最高,但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最终裁决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打”非常重要。这也提醒大家不仅要了解诉讼的实体问题,还要了解诉讼的程序问题。进一步说,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距离“知法”到“懂法”还有一定距离。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都很高。知道纠纷可以上法庭解决,可以说是“知法”。为什么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仍然感到疲惫,而诉讼结束后却感到不满?究其原因,在于“了解法律”的程度差异,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太高,认为自己的所有诉求都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这是不现实的。

误区二:受理申请后取证

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澄清一些问题,首先是证据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作为当事人以外的中立第三方,在诉讼开始前并不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情况。因此,首先必须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并利用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确定纠纷。再现事实。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明白这一点,等待法院受理案件再寻找证据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在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等到提起诉讼才要求法院取证,装修承包商可能会声称你实际使用过并造成损坏,以此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大家就无法说真话了。再次出现,所以在选择诉讼和解时,一定要准备充足的证据。

误区三:诉讼可以致富

关于诉讼费用问题,确实是败诉方承担,但必须明白:第一,这笔费用是检方在终审判决前垫付的;其次,这个成本并不完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预缴大家都知道,无需过多解释。关于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保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时,一定要保持平常心。要求赔偿时,必须有实际损失需要赔偿。你无法通过诉讼“致富”。现在,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起诉时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损失。除了经济损失外,他们还经常要求赔偿几十万、几百万的精神损失。如果法院不能全部支持他们,那么他们虽然能够实质上胜诉,但也无法打赢官司。如果法院不支持部分诉讼费用,您仍需自行承担。法律讲究事实,每一项判决都必须有依据,经过严格的计算得出。希望通过诉讼“快速致富”的人还是要现实一点。

最后,到了时间。诉讼是非常耗时的,如果你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最终可能会打赢官司,从而导致身心疲惫或不满。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但法官人数有限。所有案件都要排队,尤其是家装纠纷等复杂案件。还不如早上立案,下午开庭,下班就判决那么快。说到家庭装修纠纷,需要提一下的是,法律规定检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间。如果要进行家庭装修质量鉴定,审理时间会更长。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当发生纠纷时,如果缺乏证据,损失并不是很大,而且想要尽快解决问题,诉讼解决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方式。如果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不妨尝试一下。当然,这是在纠纷双方能够冷静谈判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希望通过诉讼“泄愤”,那么唯一的选择就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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