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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在外地,欠钱不还,该去哪里起诉呢?

发布日期:2024/7/16 阅读量:23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如果对方在外地,欠钱又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按照约定向上述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及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其他地方。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欠钱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欠钱被起诉的后果:会被征收滞纳金,债务人要承担违约金;经法院判决仍不偿还债务的,将列入信用黑名单;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3。起诉欠款不还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报提醒,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的证据;

  2。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

  3。证明贷款已偿还的证据;

  4。计算请求金额的基础。

  《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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