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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要求持续履行吗

发布日期:2024/7/4 阅读量:2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温州,乃至全国大部分城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从签订合同到正式过户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房价的涨幅远远超过卖家收取的定金,卖家就会在利润的驱动下,宁愿退还双倍的定金,并以更高的价格转售给其他买家。许多购房者前往该网站进行咨询并寻求法律帮助。

   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卖方只需返还双倍定金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保证金、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因此,当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主动违约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返还双倍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它补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一般可以参考同一地点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因此,卖方不只是简单地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还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金额或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提高违约成本,保障二手房交易的正常进行,杜绝卖方主动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购房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案中,我代理过多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需聘请律师,可联系张国锁律师13456078288。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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