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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回答安置回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可以要求补差价吗

发布日期:2024/6/10 阅读量:2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房子被拆迁后,安置回迁房终于分配落实,王老汉却愁眉苦脸,这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回答安置回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可以要求补差价吗

  王老汉是辽宁抚顺人,他在抚顺市某区拥有一套房屋,后来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虽然对长期居住的房屋有很深的感情,王老汉也知道房屋拆迁必不可免,与其犹豫纠缠,不如快刀斩乱麻。因此,王老汉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希望尽快完成拆迁事宜,自己一家人也能快些得到补偿安置。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2009年8月14日,王老汉与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原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窗改门)》,直到2020年他才获得安置回迁房。而苦等安置回迁的王老汉在看到自己的回迁房时,却皱起了眉头,闷闷不乐,原来他的回迁房比协议书中约定的面积差好几平方米!

  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按照缩小面积3.06平方米返还差价15300元,但王老汉依旧不满,他认为实际安置面积比约定的差6.6平方米,差价应为330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老汉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被告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辩称,原告计算的未安置房屋面积有误。原告主张的未安置面积中,有3.72平方米属于上靠户型增加面积部分,只是在实际安置时,若出现需要上靠增加面积情形时,原告可以按1200元/平方米交款。因此,原告无权就该部分获得差价返款。

  但法院并不认可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补偿安置事宜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履行。根据协议书来看,被告应对未安置的3.72平方米,同样按照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退款。

  因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上靠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交款,但原告并未缴纳该部分款项。因此,法院判决在扣除这部分价款后,被告再返还原告14136元。

  追回自己应有的安置补偿,王老汉非常开心。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也可像王老汉一样积极维权。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回答安置回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可以要求补差价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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