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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房屋堵塞通道,申请处理逾期不答复,法院:责令处理

发布日期:2024/5/21 阅读量:3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郑某在福清市某镇某村拥有房屋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认为邻居堵塞通道,就向某镇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某镇相关部门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内容:要求双方到场协议处理。郑某不服,便向福清市相关部门申请复查,2019年8月2日,福清市相关部门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认为郑某的诉求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答复,不应适用信访程序办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某镇相关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责令某镇相关部门应依法分类出来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2019年8月22日,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作出《关于依法分类处理郑某案件的函》,要求对郑某反映邻居堵塞通道的信访事项予以处理,并于30日内答复信访人。郑某后来未收到回复,为维护合法权益,便诉至法院,请求相关部门对郑某的诉求给予答复。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某镇相关部门对郑某的申请作出处理。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案某镇相关部门作出镇一级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郑某投诉举报的事项属于某镇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某镇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或对郑某进行答复,但根据已有证据无法体现某镇相关部门已作出相应回复。某镇相关部门称其已将处理情况电话告知郑某,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明亦否认收到过任何关于处理情况的信息或答复。某镇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郑某提出的查处申请进行相应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瀛台律师提醒】


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或对当事人进行答复,如果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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