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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铺拆迁律师-租赁商铺未到期但出租人要求搬迁不给拆迁补贴合理吗

发布日期:2024/5/10 阅读量:3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租赁商铺未到期,出租人要求搬迁不给拆迁补贴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商铺拆迁律师-租赁商铺未到期但出租人要求搬迁不给拆迁补贴合理吗

  浙江杭州的邵女士租赁商铺用于经营,约定租期10年,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房屋只同意退还租金,并要求他限期搬离。邵女士搬出后才知道房东已经拿到补偿款,她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要求拆迁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案邵女士承租的商铺被征收,她作为承租人面临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这些损失与房屋征收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基于公平原则,她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拆迁方案和腾退补偿标准、装修实际投入等因素加以确定。邵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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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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