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陕西城中村拆迁补偿律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5/7 阅读量:33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因征收拆迁涉及到被征地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最关键的补偿问题上,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容易出现矛盾,被征收人如坚持不签协议,就会大大影响拆迁进度。那么,在征收拆迁中,有关部门为加快征收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院落拆迁律师-征收拆迁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加快征收合法吗

  浙江金华吴先生的房屋和院落被划进征收范围后,他因补偿过低就没有签补偿协议,随后便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他违法占地为由限期拆除房屋,并很快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城市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强制拆除的实施前提是违建认定,即房屋经过城乡规划部门经过全面的调查取证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作出准确认定,接下来再根据违法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罚,而非一律强制拆除。

  本案征收部门以“拆违”促拆迁,既不符合法定的违建拆除程序,更是严重违反土地征收的正常程序,吴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依法对他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浙江院落拆迁律师-征收拆迁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加快征收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