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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享受过私房动迁补偿后能再次享受公房动迁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4/3/23 阅读量:34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公房拆迁征收案件:田女士在家中排行老二,兄弟姐妹四人的户口都在父亲承租的一套公房里面,公房里面。四兄妹在公房生活一段时间后就陆续搬走了。田女士因结婚与丈夫搬到了一套私房中并育有一子小田。1995年,田女士一家居住的房屋恰好处于区政府征收范围内,田女士一家选择了一套安置房。

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享受过私房动迁补偿后能再次享受公房动迁补偿吗

  2010年,田女士的父亲去世,公房被田女士的弟弟出租。2018年,政府发布动迁公告时,公房内户口包括田女士一家、以及其他三个兄弟姐妹的家庭,共计8户口,4家人。2018年11月,田女士作为代表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选择了货币补偿款750万元。但是到了分钱的时候,一家人却产生了矛盾。田女士的弟弟认为田女士一家之前已经享受过动迁待遇,已经不能再享受公房动迁待遇了。那么本案中,田女士一家能否享受公房动迁利益呢?

  律师观点

  田女士没有享受过公房拆迁待遇,但是享受过男方家的私房拆迁。公房是福利性质的房屋,私房则是由个人出钱购买的商品房或者自己私自搭建的房屋,所以私房通常是不具有福利性质的。从法律角度讲,享受过私房动迁待遇,原则上不影响公房的动迁。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享受过私房动迁补偿后能再次享受公房动迁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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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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