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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拒不返还购房款

发布日期:2024/3/22 阅读量:3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4年3月,常某某与北京某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常某某依约支付了1788996元购房款,尚有570000元未支付。2015年11月,常某某收到开发公司发送的《催款、逾期则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12月10日前付清剩余房款,否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将自动解除。2015年12月10日(即该合同被开发公司解除)后,常某某多次要求开发公司返还房款,但开发公司百般推脱,拒绝退款。
2016年1月,我所接受常某某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返还已付房款。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常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及违约金共计约236万元。庭审中,我方从解除预售合同的原因、应当适用的合同依据等方面进行辩论,并对开发公司的诉求进行反驳,一审法院最终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确认根据合同,常某某仅需支付开发公司17100元违约金,同时开发公司应向常某某返还购房款1788996元。委托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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