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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评估后又认定成危房合理吗

发布日期:2024/3/18 阅读量:38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或是明显违法征收的情况,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被征收人不签拆迁协议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人不签拆迁协议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天津北辰区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他因为不满意补偿,一直未签补偿协议,他本以为有机会与征收部门再次协商,结果等来的却是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未提前通知并告知相关法定权益的情况下,暴力拆除了他所有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遇到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的,征收方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直接拆除房屋。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不具备司法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径直拆除被征收人王先生的房屋,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王先生有权通过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提起国家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天津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人不签拆迁协议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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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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