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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发布日期:2024/3/13 阅读量:37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北京拆迁律师提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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