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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4/3/11 阅读量:37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可能是被拆迁人在知道房屋要拆迁后和拆迁办的第一次接触了。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发布告知书,告知被拆迁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在明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这一步要注意这两点事项:1)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拆迁办入户登记调查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指出有异议的地方。若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到拆迁办协调。2)在拆迁冻结期,被拆迁人尽量不要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了。要知道,房屋征收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时就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这点“小把戏”很容易被识破,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2、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告(不少于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这一步,在明拆迁律师给大家划两个重点:1)公告不得少于30日。所以,不能拍完照就立马撕下来!2)若多数被拆迁人有异议,政府会组织听证根据大家意见修改方案。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房屋征收决定,标志着征收项目的正式启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如果被拆迁人对文件规定的补偿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载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在明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要注意这几点:1)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就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了。所以,被拆迁人不要被“补偿还没到”等借口忽悠了。2)被拆迁人要记住两个维权时间点: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法定期限内提起程序进行救济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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