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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拆迁补偿协议便强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北京房屋征收补偿事件
孙芸(化名)为北京市某村村民,其宅院位于当地胡同9号。因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需要,孙芸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涉案房屋及院落的补偿安置事宜,孙芸未能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镇政府为加快拆迁进程,在未与孙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且在未履行任何合法许可强拆孙芸房屋手续的情况下,将孙芸房屋强制拆除,至今未给予孙芸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协议。孙芸认为,镇政府不具有强拆孙芸房屋的法定职权,其强拆行为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孙芸的合法权益,给孙芸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故,孙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孙芸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且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同时,镇政府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正当程序证据。本案中,镇政府未能提交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拆除孙芸房屋的法定职权,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拆除孙芸房屋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因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对于孙芸要求确认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孙芸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北京胡同拆迁补偿律师:未签拆迁补偿协议便强拆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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