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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回答养猪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强拆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4/3/6 阅读量:3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现实生活中,当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一般是不能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违法建筑的,但部分地方行政单位,为了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往往会曲线救国,利用拆违的方式实施征地,这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权利,是违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回答养猪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强拆合法吗

  山东枣庄养猪场拆迁补偿案例:

  郑某是山东枣庄薛城区人,2011年,郑某为了给家人创造更好的幸福生活,准备经营一养猪场。2011年,郑某成立“家庭农场”。2014年,区政府为其办法了土地使用产权证,用途为养殖,面积约5亩。开始经营后,为了科学养殖,发展养殖规模,郑某组织员工对养猪技术、养猪品种、养猪环境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体系化的学习,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让郑某没想到的是,当地要实施征收,而郑某的养殖厂房以及地上附着物恰好在征收的范围之内。郑某虽然因为养殖场效益不错不想征收,但为了公共利益考虑,还是对征收表示支持。在郑某还在等待与拆迁人员协商补偿事宜的时候,当地镇政府直接组织人员,利用大型机器设备,将郑某的养殖厂房以及周围树木全部拆除清理。郑某不服,于是进行了诉讼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确实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者,镇政府提交的地面附着物清单等证据也能证实,郑某家庭农场处于征收范围之内。涉案养猪场被强拆,郑某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其次,此次强拆行为实施前,此次征收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属于未批先征。镇政府在没有取得征收批准文件,也没有与郑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作出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其养殖厂房与地面附着物,实属违法。

  拿到一审判决后,郑某是很满意,但镇政府就不满意了。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镇政府认为,郑某的家庭农场属于非法建设,没有旅行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尽管如此,镇政府也可以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郑某进行清点补偿,但镇政府实施的拆除清理行为并不违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是涉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上诉人镇政府在未与被上诉人郑某签订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拆除涉养殖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判决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养殖场拆迁律师回答养猪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强拆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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