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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厂房拆迁没有补偿就拆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3/3 阅读量:42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房屋进行拆除,该行为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那么,厂房拆迁没有补偿就拆房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厂房拆迁没有补偿就拆房怎么办

  山东济宁的李先生租赁厂房若干用于生产经营,该地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征收方并未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负责具体拆迁实施工作的街道办就直接越过李先生,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房屋交接,并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所有厂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李先生显然不符合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他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这是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维权的关键一步。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征收人一方面可以继续和征收方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一方面也有了申请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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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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