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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工程临时建设了工棚并得到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还没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除,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某开发商在建设楼房时,需要临时搭建一处工棚来办公和放物品,于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且得到了批准,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期限未到,有关部门就拆除了该临时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因此,对有以上情况的临时建筑不能直接强制拆除,应当先责令限期拆除。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范围内进行建设,并且不能超过使用期限。本案中,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临时建筑直接强制拆除是违法的。遇到临时建筑直接被强拆的情况,可以保留强拆证据,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争取合理的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违建拆除律师回答临时建筑可以直接被强制拆除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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