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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了征收部门却“后悔”了 补偿款迟迟不肯兑现

发布日期:2024/2/20 阅读量:3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我所车欣律师、陈君伟律师,代理辽宁沈阳继续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经陆女士沈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迟迟拿不到安置补偿款这件事让辽宁沈阳的王大军(化名)头痛不已,走投无路的王大军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事情的原委一一道来。

  王大军在当地有一处房产,征收部门因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将王大军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王大军对此并无异议,积极配合征收部门进行拆迁工作。

  2015年4月26日,王大军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大军将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征收部门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将两套50平米、一套 60平米房屋作为回迁补偿给王大军,抵扣后征收部门应付王大军拆迁补偿款2203440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补偿款未约定给付期限。

  王大军对协议约定内容较为满意,协议签订后,王大军依约将自己的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征收部门实际交付王大军两套房屋(每套各90平米 ),超出面积部分按每平米2166元计算,扣除后征收部门实际还应支付王大军拆迁补偿款2160120元。

  但是,这笔补偿款迟迟没有给付,这让王大军很是焦急。起初,王大军尝试向征收部门催要拆迁补偿款,经过几次尝试都没有得到答复。

  王大军认为一直拿不到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也不是长久之计,遂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法律方面的帮助。

  在听完案情经过后,代理律师决定接案帮助王大军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律师代理王大军提起诉讼。今年2月份,本案在辽宁省沈阳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辩称:

  1.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已经被撤销,原告主张支付补偿款及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2.通过《建设用地面积技术报告书》可知,840平方米宅基地内应含王某飞的 510平方米宅基地除去王某飞宅基地占地面积,王大军宅基地占地面积一共 330平方米,按照现行政策一共应补偿 270多万元,与原协议补偿金额相差 480多万元,故被告撤销了王大军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冠领律师十分清楚被告撤销《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于法无据,遂围绕这一点展开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征收部门擅自撤销依法成立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于法相悖。

  此外,被告提交的《建设用地面积技术报告书》,系其单方委托并指认宅基地界址形成,无原告及相关权利人或村委会人员确认,原告对该份报告中的宅基地指界亦不认可,故该份证据不能够否定《验收单》及《现场测量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因此,被告亦不能由此擅自将《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撤销。

最终,冠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法院的认同,法院判决:

  一、被告征收部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大军补偿款2058950.36元;

  二、被告征收部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原告王大军补偿款的利息;

  由上述案件可知,征收部门“后悔”了想要撤销《安置补偿协议》需要依法有据,如果随意撤销《安置补偿协议》将付出违约的代价。作为被拆迁人面对此类情况,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早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不乐哉?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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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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