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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农村存在 “一户多宅”的现象,比如村民建了新房,没有把旧房交给集体。但目前农村土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面对“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首先是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个人只是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应该由村里进行统一的分配和管理。如果存在一户多处住宅的情况,可以选择主动退出宅基地,这样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也就让农村有了充足的资源,村集体有偿收回这些宅基地,对这些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有效再利用。
其次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对宅基地进行互换和买卖,当然这一个政策只是针对的是同一个村子里的人。这样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既能解决一户有多处住宅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无宅基地的问题,有效的避免争抢土地的现象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继承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房屋是私有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但房地一体,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一户多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国士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拆迁律师答复“一户多宅”征地补偿是多少”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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