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比例征税

发布日期:2023/4/1 阅读量:43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制网6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通知明确,再保险服务方面,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