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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8/16 阅读量:4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案情简介:2014年4月葛女士欲在京购置一套婚房,后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其与出卖人李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702号房屋出售给葛女士,房屋总价款为320万元,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首付款150万元,余款170万元葛女士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葛女士如约向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150万元,因李先生的房屋有抵押贷款,故合同中留有一段时间供其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待李先生解押后,双方再共同到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由葛女士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左等右等李先生以各种理由不去解押,期间葛女士多次电话催促,中介公司也曾发函催告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李先生对此仍旧置之不理。

      原来李先生名下的702号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几经打听才获悉李先生与银行之间有纠纷,银行诉至法院,查封了其房屋。

      ?葛女士购房是为了结婚所用,婚期都已经定好了,现在买的房突然出现这样的状况,这房肯定没法再买了,葛女士便向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先生返还已付购房款,赶快去购买其他的房屋。

      可是没想到李先生非但不返还,还说葛女士不买房构成违约。

      葛女士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葛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真实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目前,由于出卖人李先生的原因导致702号房屋被法院查封,其与葛女士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贷款无法办理,过户更无从谈起。

      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出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本案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已经逾期远远超过十五日,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葛女士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要求出卖人李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总房款的2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通常是与当事人的损失相挂钩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对方是可以请求法院降低的,故在守约方没有过多的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到20%。

      如果守约方损失远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则守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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