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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反悔能强拆房屋吗

发布日期:2024/1/12 阅读量:44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反悔,征收方能强拆房屋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反悔能强拆房屋吗

  贵州贵阳房屋拆迁事件

  张松(化名)在贵州省贵阳市某小区有房屋并住于该处,但房屋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张松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2020年6月20日,张松(被搬迁人)与区征收安置中心(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对张松的无证自建房254.96平方米进行搬迁,区征收安置中心支付张松各类补偿、补助及奖励费等(包含附属设施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425886.80元,张松于2020年6月30日前搬迁完毕后将房屋交由区征收安置中心拆除。

  协议签订之后,因张松未按协议约定交房。区征收安置中心将张松张松254.96平方米无证自建房屋予以拆除。张松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征收安置中心强制拆除张松房屋、附属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张松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后,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移交房屋,明确表示不愿意将房屋拆除。区征收安置中心也未提供其可以作出强制拆除张松房屋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据,故区征收安置中心迳行组织人员对张松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涉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对张松请求确认区征收安置中心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区征收安置中心拆除张松254.96平方米无证自建房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反悔能强拆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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