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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棚改纠纷律师-房屋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3/12/30 阅读量:3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律规定,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那么,房屋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云南棚改纠纷律师-房屋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

  云南曲靖刘先生的住宅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该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但刘先生与征收方还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房屋就被强制拆除。后经行政诉讼,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于是刘先生又提起了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主体或征收部门等在未依法评估补偿情况下违法强拆房屋行政赔偿时,应按照房屋强拆或赔偿诉讼时的类似房屋市场价予以赔偿。

  对于违法拆迁的赔偿范围,根据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补偿的原则,对属于法定补偿内容的过渡费、搬家费以及利息、鉴定费等损失,实施违法强制拆除拆的主体也应依法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因此,赔偿金利息损失也应在赔偿范围。

  本案中的刘先生应保留房屋被强制拆除前的原始资料,根据各项财产价值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损失,这是争取行政赔偿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云南棚改纠纷律师-房屋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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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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