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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空地和院落是否有补偿

发布日期:2023/12/25 阅读量:4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山东聊城的艾女士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只给补偿建筑物,院落不给补偿,这样做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空地和院落是否有补偿

  2000年,艾女士看中了朋友家带小院的房屋,朋友刚好要转手卖掉,于是艾女士从朋友手中买过来了此房屋,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

  艾女士没想到的是,此房屋在十五年后遇到了拆迁,但是房屋院子和空地没有纳入征收补偿范围。拆迁人不给补偿的理由是房屋被征收的同时土地使用权也被收回了,所以院子和空地没有补偿。但是艾女士认为,自己对院子和空地享有使用权,即便同时被征收也应当进行补偿。

  冠领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答复,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

  所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是有补偿的,具体有评估公司评估地价而定。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一般也只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

  因为在征地拆迁中,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老百姓又对法律知识了解得少之又少,所以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拆迁方常常会利用老百姓这一弱点,想方设法地压缩老百姓应得的补偿,或是以各种理由诱导被征收人自动放弃空地、院落的补偿。

  遇到拆迁问题,千万不要拖延,等着征收方上门找自己谈判,一直与他们耗着。从实践中来看,这样做的风险会非常大,很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并且会变得被动。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掌握主动权,积极地行使权利,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获得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空地和院落是否有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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