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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拆迁补偿律师-合法老家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2/24 阅读量:37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一般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那么,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农村拆迁补偿律师-合法老家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武汉的张先生在老家农村有一处合法土地,现在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听说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但他不确定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货币补偿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的价格直接付给村民;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村民进行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参照宗地地价评估的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北农村拆迁补偿律师-合法老家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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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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