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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建设房屋等建筑一般应当经过用地审批及规划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属于违建,应当由主管单位作出处理,但是不是任何行政单位都能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简易房强拆案例:
福建省某村村民林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在自留地建设简易房用于生产生活。2020年12月18日,当地乡人民政府向林先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林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他在收到该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原状,否则将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先生向当地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那么在本案中,乡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认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即便申请人未经批准建设房屋,也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被申请人作为乡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该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林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后,县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责拆通字2020第xxx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拆迁律师答复简易房突遭强制拆除是违法的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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