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胜诉故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

发布日期:2023/11/27 阅读量:3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老话讲,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样的条件下,两人分蛋糕,一人一半,是皆大欢喜。倘若其中一人分得大半部分,另外一人心中难免就会有不快。一个蛋糕尚且如此,在更大的事情上,显然会产生更大的纷争。浙江丽水的李莹玉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同样是房屋被征收,同样的补偿项目,她能拿到的补偿却比其他户要少得多。这让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那么,这个问题她将怎么解决呢?

【胜诉故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1

  李莹玉是浙江丽水某县居民。90年代时,她与家人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办好了房产证。房屋有两层,李莹玉看街道上人流量较大,就在一层经营起了小买卖,二层当做住宅。几十年过去,房屋逐渐老化,所在地块也被当地纳入老城区改造范围。然而,让李莹玉没想到的是,当地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要低于周边类似房产价格。

  李莹玉虽未想过通过征收补偿一夜暴富,但是也不接受因此降低生活水平。为此,她打算向专业人士求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朋友推荐,她打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马佳斌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赶往丽水。见到李莹玉后,律师才知道这位委托人已过古稀之年。因此,在推进诉讼维权进程的同时,律师也时刻关注着李莹玉的健康情况与对维权方案的认可度。就在顺利推进这一切时,一张其他邻户的补偿计算单照片又掀起了波澜。原来,这张补偿计算单照片记载的是同时期、同地块,其他户的补偿情况。依据该计算单,征收部门对其他户的补偿比对李莹玉的补偿要高很多。

  李莹玉本就因征收补偿不合理心有不满,现在看到别人家的要比自己高这么多更是气愤不已。她将这张照片交给冠领律师,打算作为维权证据之一。律师显然要比李莹玉冷静,他注意到这张计算单上没有盖章,也不是原件,单凭一张照片难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这张照片也并非全无用处,律师提出了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以明确征收补偿标准情况,这也将成为日后李莹玉维权成功的重要砝码。征得李莹玉同意后,冠领律师代理她向征收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

  然而,征收部门却以该信息涉及到其他户即第三人的个人隐私,且经询问,第三人不同意公开,已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法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况,拒绝了李莹玉的信息公开申请。

  基于信息公开成果的重要作用,冠领律师认为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李莹玉得知其中关键后,也同意了律师的意见。有了委托人的支持,接下来,冠领律师的工作难点就转向了如何攻克征收部门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要知道,征收部门不公开信息是有法律依据的,为此,冠领律师检索了大量案例,最终在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中找到了可以参考的裁判。

【胜诉故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2

  该案中,陕西西安的任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并一路诉讼直至最高院。对此,最高院认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并未附加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要予以公开。

  有了最高院的判决意见参考,冠领律师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书,重点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29条第1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况。

  征收部门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和第29条是对有关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因此,对房屋调查情况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开问题,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复议机关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征收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对李莹玉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关关难过关关过,在冠领律师步步为营的帮助下,李莹玉的维权之路越发平坦。现在,冠领律师正在为李莹玉维权事宜继续努力。

【胜诉故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3

【胜诉故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行政复议成功-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